一、 | 依據本府111年5月18日府客文字第1110135030號函辦理。 |
二、 | 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各縣市政府及所轄鄉(鎮、市、區)公所(以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為優先推廣區域)營造客語沉浸環境,於固定場域長期持續性辦理客語說故事活動,讓孩童在輕鬆有趣的情境下自然習得客語,形塑自然、友善之客語空間,促進客語向下扎根,提升客語流通使用及認同感,先予說明。 |
三、 | 次查旨案計畫內容主要係以固定場地及時段長期持續性辦理以客語講述故事,運用客語繪本,融入在地特色並結合遊戲互動與客家樂曲等方式進行客語說故事內容,併予說明。 |
四、 | 倘貴校有意願在固定場地及時段規劃長期持續性辦理客語說故事活動者,請於111年5月30日前提送計畫至本府客家事務局彙整,俾利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計畫。 |
五、 | 檢附客家委員會「111年客語說故事活動推廣實施計畫」1份。 |
六、 |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客家事務局賴欣怡助理員,電話:034096682分機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