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
二、 服務類別:
(一) 校外志工:
1. 政府機關(含各級學校,不含村里長辦公室)或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者。
2. 公益團體舉辦之非政治、商業、營利且無給酬勞之服務。
3. 關懷服務弱勢族群:養老院、醫院、育幼院等機構之服務。
4. 各社區或公益單位長期或臨時招募之志工。
5. 學生斟酌時間和能力選擇參與,應事先徵詢家長同意,務必在無安全疑慮下參與志願服務學習活動。
6.校外之志願服務學習不要單獨前往,最好由家長陪同或多人進行。
7.為考量學生身體狀況及能力,一天內進行志工服務的時間請勿過長避免有虛報之情事。
(二) 校內志工:由本校各處室提供。
1. 交通類:放學路隊等相關類型。
2. 環保類:環保志工、寒暑假返校打掃志工等相關類型。
3. 學術類:圖書室、實驗室、體育器材室等相關類型。
4. 其他類:經學校核可之臨時性志工。
三、 服務學習手冊使用說明
(一) 封面:請用正楷將資料完整填寫。
(二) 內頁:
1. 時數認證規準:
(1).服務滿0.5小時以0.5小時登錄,服務滿1小時以1小時登錄,依此類推。
(2).依桃園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規定,102學年度入學新生每服務滿1小時核予0.3分,分數上限為10分。
(3).五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規定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每1小時得0.5分(僅適用於111、112學年度招生)。積分上限為15分,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4).已獎勵之勞務工作及銷過改過之服務不得重複登錄時數,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自治市幹部等。
2. 志願服務時數條需完整黏貼手冊上,分段剪開將不做認證。
3. 主辦單位發給證書而非志願服務時數條
(1).將志工證書影本訂在手冊內,依證書內容填入手冊相關欄位。
(2).帶證書正本至訓育組做認證,正本務必留存。
4. 認證單內容若有塗改需加蓋單位章。
5. 內頁欄位填寫說明
(1).時間欄位:務必填寫詳細的日期、時、分。
(2).活動內容欄位:請填上8字左右的服務說明(校外單位需填寫清楚服務機構及工作內容)。
(3).時數欄位:請清楚寫明。
(4).主辦單位欄位:校內單位請蓋職務章;校外單位時,務必加蓋有單位名稱的單位章,只有職務名稱、姓名及簽名需重蓋。
(5).學校認證欄位:請留空白勿貼膠帶,學校會定期收回手冊統一認證。
四、 備註
(一) 志願服務學習手冊七年級發予每學生一本,請務必妥為保管至九年級免試入學使用。
(二) 如手冊遺失,至學務處訓育組申請補發並酌收工本費20元,若有尚未登錄之時數恕難補發及追認時數。
(三) 冒名頂替志願服務時數者,將依校規懲處。
(四) 每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之辦法,需依當年度公告為準,並於該學年度入學8月1日開始起算時數。
(五) 12年國民基本教育問與答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