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30日臺教資(五)字第1112702648A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依下列事項辦理: |
(一) | 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 |
(二) | 學校網站及資訊系統如有對外提供可編輯文件下載,應支援ODF文件格式。 |
(三) | 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採用ODF文件格式。 |
(四) | 學研計畫文件、成果等相關文件、表單,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 |
(五) | 競賽活動繳交資料可編輯文件應接受ODF文件格式。 |
(六) | 鼓勵教師以可製作標準ODF文件之教育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 |
(七) | 校內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流通,並持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鼓勵)師生使用OD 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