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10年12月22日桃教中字第1100119249號函續辦。 |
二、 | 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延續110學年度計畫並持續鼓勵本市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究,以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爰辦理旨案計畫。 |
三、 | 計畫修正及重點摘要如下: |
(一) | 申請對象與資格:現任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並連續服務本市滿七年(含)或累計服務滿9年且於現職學校服務滿2年以上(含改隸前國立)者。 |
(二) | 進修時程: |
1、 | 自獲選核定年度7月1日起至翌年度8月29日止。 |
2、 | 獲獎勵人員須於上開期間擇定以學期或暑假為單位進行進修,並視進修之必要性規劃所需時程,惟最長以半年為限。 |
3、 | 獲獎勵人員為校長時,限暑假期間進行進修。 |
(三) | 選送作業: |
1、 | 採初審(佔35%)及複審(佔65%)二階段辦理,總分合計達85分以上者,方得錄取。 |
2、 | 初審原始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通過。 |
(四) | 全時進修研究期間,得支領全額薪俸,其年資亦得併計。另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作為國內外進修研究期間所需相關費用,其支用方式依相關規定覈實支給。 |
(五) | 本案自111年8月1日起實施,請各校(含幼兒園)推薦績優教師,並於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前繳交申請書等資料至本案承辦學校青溪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