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中壢區公所111年9月5日桃市壢民字第1110048202號函轉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8月31日桃選一字第1110001036號函辦理。
二、依據前揭來函所述,旨揭投開票所增給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200元外,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各150元之選舉工作費,爰各職務工作人員工作津貼如下:
(一) 主任管理員:3,600元。
(二) 主任監察員:2,950元。
(三) 管理員:2,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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