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9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10086071號函辦理。
二、宣導及辦理事項如下:
(一)差勤管理係屬各學校權責,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並應落實職務代理制度及強化辦公紀律之維護,另人事單位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不定期抽查同仁到勤及辦公紀律,並應定期陳報差勤報表予校長。
(二)請各級主管人員確實執行考核獎懲機制及負起督導責任,對於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同仁除列入平時考核紀錄外,並適時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另將出勤異常或違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三)不得於上班打卡後,有未直接進入學校上班之情事與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另於離開辦公場所應確實請假及辦妥業務交代。
(四)上班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