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32849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旨案專案教師實施計畫及遴選簡章各1份,擇要說明如下: |
(一) | 服務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
(二) | 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以及退休教師。 |
(三) | 遴選標準: |
1、 | 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
2、 | 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
3、 | 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能力。 |
4、 | 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
5、 | 本計畫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為個人服務及以多所學校為原則,因此專案教師須有健康的身體及良好的體能並具獨立作業能力。 |
(四) | 遴選方式: |
1、 | 第1階段: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未達80分者不進入第2階段面談。 |
2、 | 第2階段:第1階段書面審查成績(佔30%);面談(佔70%),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通過第1階段書面審查者,始得進入第2階段面談。 |
(五) | 為避免教師擔任兼任專案教師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兼任專案教師:不擔任校內導師及行政職務,高、國中教育階段教師校內週一不排課,另國小教育階段教師校內週一及週三不排課為原則;減授課之相關經費將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