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5月19日桃教人字第1120047207號函辦理。
二、請同仁確實遵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等規定。
三、再次提醒校內差勤流程批核人員(如職務代理人及單位主管等)適時於差勤系統批核假單,避免延長差勤簽核時程,以利落實差勤管理;離開辦公場所應確實請假,並落實職務代理制度。
四、對於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同仁除列入平時考核紀錄外,並適時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另出勤異常或違反辦公紀律同仁將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五、至於維護辦公紀律部分,不得於上班打卡後,有未直接進入學校上班之情事及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另上班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