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0
  • slider image 659
  • slider image 656
  • slider image 650
  • slider image 645
  • slider image 644
  • slider image 640
  • slider image 638
  • slider image 642
  • slider image 626
  • slider image 628
  • slider image 512
  • slider image 446
:::
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一般公告 | 2023-09-12 | 點閱數: 275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912日桃教人字第1120090430號書函辦理。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略以,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 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三、次查「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經市府112831日府法濟字第1120241303 號令發布,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代理教師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兼任行政職務,基於權責衡平,渠於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兼職,仍應受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相關規定規範,另本市市立、復興區立及市立各級學校附設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事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四、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0點、第16點及本辦法第11條、第14條規定略以,教師兼職除相關法令規定隨職務異動或當然兼職者外,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服務學校應就教師申請兼職建立校內審核管理機制進行實質審核。

五、檢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師兼職申請書」1份。

:::

搜尋

114年度國中教育會考

距離 2025 年 05 月 17 日 還有

萌典查詢

線上使用者

77人線上 (77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77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