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12月12日桃衛疾字第1120120871號函辦理。 |
二、 |
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二年級女學生9價人類乳突病毒(9HPV)疫苗第1劑校園集中接種作業已於112年(以下同)9月8日至9月28日辦理完成。 |
三、 |
經查國健署提供9HPV疫苗接種間隔之原則如下(詳附件): |
(一) |
2劑型對象:接種第1劑時為15歲以下者,施打第1劑當天作為第0天,第2劑和第1劑間隔6個月(180天)至12個月(360天止)之間施打。 |
(二) |
3劑型對象:接種第1劑時為15歲以上者,施打第1劑當天作為第0天,第2劑和第1劑間隔2個月(60天起),第3劑和第1劑間隔6個月(180天起)至12個月(360天止)之間施打;第2劑與第3劑間隔至少120天至360天之間施打。 |
四、 |
承上,為保障本市國中二年級女學生接種權益,惠請貴校協助提醒曾接種第1劑9HPV疫苗且符合接種間隔為3劑型者,持HPV疫苗接種紀錄卡及健保卡,由家長陪同學生至本市各區衛生所接種第2劑9HPV疫苗,此劑次非屬補種性質,爰無需開立補種通知單。 |
五、 |
另國中三年級女學生(學齡區間為97年9月2日至98年9月1日,110年入學國中)接種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尚未接種第1劑HPV疫苗者,請於113年6月15日前向本市各區衛生所提出申請,並需於同年6月30日前持健保卡由家長陪同至本市各區衛生所接種疫苗,逾期不予受理補助(倘仍有接種意願,則須自費接種)。 |
(二) |
若於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曾接種過第1劑9HPV疫苗者,請女學生配合於113年6月30日前依仿單期程完成接種,以達較佳的保護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