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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補校訓導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4-05-21 | 點閱數: 7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A號令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 為鼓勵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以下簡稱專職族語老師)揪團自組專業學習社群,同儕合作共備,協同教學,共學共享,活化課堂教學活動,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並針對專職族語老師同儕專業精進需求,自主規劃研習內容,以期符應教師自我增能及教學需求,有效升級原住民族語教學專業,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 本案申請方式與補助原則說明如下(餘詳如附件):
(一) 辦理時間:自核定日起至113年7月30日止。
(二) 實施原則:
1、 專職族語老師可自主揪團(可跨校),滿3人即成團,自行規劃課程內容,聘請講師,邀集志同道合者共襄盛舉,透過專家研習指導、工作坊、讀書會等方式,提升專業知能。
2、 學期間以下班後及假日時間為主,寒暑假時間(除備課日外)則不限。以教師自主增能為主,參與人員准予公假,但不另行排代。
3、 每一社群執行皆須設計至少1件教學方案。
4、 補助內容:共計補助10群,每群申請補助經費新臺幣1萬元整為原則,每校限申請一群,補助項目以講師費、教材教具費、茶水、雜支等。
(三) 申請時間及方式:
1、 申請時間:113年5月27日(星期一)起至113年6月14日(星期五)止。
2、 由揪團召集人填具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向主聘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協助將已核章之表件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
四、 本案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於計畫辦理完竣後,認真盡職,達成目標之社群召集人核給嘉獎1次,參與社群成員核給獎狀1紙;計畫結束後, 請各校依相關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
五、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113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將已核章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免備文)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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