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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4-08-08 | 點閱數: 46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79315號函辦理。
二、 旨案遴選簡章,擇要說明如下:
(一) 服務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二) 遴選資格:以現職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之正式合格教師為優先,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具藝術專長並具有5年以上之實際藝術才能班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教學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2、 具有中央或地方藝術領域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
3、 其他特殊資歷或條件者,具有證明文件。
(三) 遴選類別及名額:舞蹈類,任教高中或國中1名。
三、 推薦方式:
(一) 直轄市、縣(市)或學校推薦:直轄市、縣(市)或學校經當事人同意,並依前款資格就具有專業知能且工作熱忱之教師,向教育部推薦。
(二) 自我推薦:符合遴選資格,且對輔導團工作具有熱忱,並具備藝術才能班或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課程與教學、學生輔導及相關專業服務專業能力之教師,經服務學校同意後,向教育部自我推薦。
四、 申請方式:
(一) 收件日:即日起至113年8月9日(星期五)止,請親送報名資料或郵寄至臺北市106016師大路31號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工作計畫辦公室收。
(二) 申請教師經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後續甄選事宜。
(三) 資料不齊者得於113年8月13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完成補件,逾時歉難受理。
五、 倘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賴助理、李助理、鄭助理,電話:(02)7749-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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