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於2/27(四)前備齊相關資料,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❶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❷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❸總統教育獎勵金:當年度總統教育獎得主
❹特殊才能獎勵金:
➀入選國際競賽國家代表隊
➁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體育競賽獲規定內名次者
➂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藝文競賽獲規定內名次者
➃參加勞動部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獲規定內名次者
❺優秀獎學金:第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
❻清寒助學金:第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分以上
繳交資料:
【共同文件】
❶申請表
❷報名日起前一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及其父母「記事不省」 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❸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未設籍,須檢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個別文件】
❶總統教育獎勵金:當年度總統教育獎獎狀者或持教育部對外公告之名單
❷特殊才能獎勵金:三年內入選本計畫規定賽事之國家代表隊證明或競賽得獎成績證明
❸優秀獎學金:上學期成績單
❹清寒助學金:上學期成績單及區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
注意事項:
❶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金)
❷特殊才能獎勵金:不得以前兩學年度同樣之成績再次報名
❸優秀獎學金及清寒助學金:國中組每滿 60人得推薦1名(未滿60人亦得推薦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