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於3/6(四)前備齊相關資料,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在本市設籍滿半年以上有續中的國民中學九年級在學學生(限本國籍學生)
❶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➀家境清寒並持有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
➁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
➂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➃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➄家庭遇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❷成績:
➀學習領域學年平均成績80分以上
➁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並應無小過以上之懲處證明記錄
➂遇特殊個案未達80分以上者,得由導師特別推薦,但仍不得低於75分以下
繳交資料:
❶申請書【官網線上填寫後下載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一】
❷自評表【官網線上填寫後下載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二】
❸推薦書:導師及主任推薦簽核【官網下載附件三】
❹以下1、2證明擇一檢附:
➀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➁清寒證明
➂弱勢家庭或急難救助者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證明、在監證明、醫生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等)
❺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全戶影本(近六個月內)。
❻八年級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成績單(需有班排名)
➐個人自傳(內容須親自書寫)【官網下載附件四】
➑前一學期行善記錄分享(內容須親自書寫)【官網下載附件五】
注意事項:
各校每學年各提供二名
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