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於3/20(四)前備齊相關資料,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❶身分設籍:須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之原住民族人 。
❷學籍資格: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之在學學生。
❸申請類別:
➀學業成績組: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平均達75分以上
➁精英運動員組:計算區間自113/1/1至113/12/31止,僅須提供最優異之得獎紀錄即可(按個人得獎紀錄為評比依據):
(1)參加全國各類運動錦標賽(如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泰雅族運動會、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運動會等),得個人獎項前五名者
(2)參加桃園市辦理各類運動錦標賽,得個人獎項前五名者
(3)參加其他縣市政府(含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之各類運動錦標賽,得個人前三名者
繳交資料:
❶申請表
❷戶口名簿影本或個人戶籍謄本影本(記事 欄 勿省略 )
❸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❸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 成績單
❺得獎紀 證明
❻(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清寒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清寒證明書;亦可以本市原住民族籍市議員服務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或各區原住民族服務員協助開立之個案轉介表作為相關證明文件。
❼領據
❽學生本人帳戶影本
❾運動類組優異 得獎紀錄證明
注意事項:
為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與發展,若獲得獎勵之學生,取得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不限級數),另加發500元額外獎勵,以茲鼓勵
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