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0年7月30日桃教中字第1100066587號函暨石門國中110年8月5日石國教字第1100005007號函辦理。 |
二、 | 為發展學生人文關懷之情操,建構合作學習情境並活化資訊 科技運用能力,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解決問題、改善生活環 境之知能,爰辦理旨揭比賽,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素養導向教育理念。 |
三、 | 旨揭比賽資訊如下: |
(一) | 比賽主題:媒體素養教育 思辨媒體訊息、反思真假新聞。 |
(二) | 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採分組競賽。 |
1、 | 國小組:四、五、六年級學生。 |
2、 | 國中組:七、八、九年級學生(設有資優班且資優班總 人數達30人以上之學校,請務必派一隊參加)。 |
(三) | 比賽網站�Ghttp://sthesis.erdc.tyc.edu.tw/SthesisWeb/。 |
(四) | 報名期間:自110年11月9日(星期二)起至110年12月9日( 星期四)中午12時止。 |
(五) | 系統操作說明會暨參賽要領研習:110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假石門國中辦理。 |
(六) | 作品上傳期間:自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起至111年3月9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 |
(七) | 本案採初賽及決賽兩階段辦理,初賽為線上評分,111年3 月22日(星期二)公告成績;決賽採現場口試,111年4月13 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假石門國中辦理。 |
(八) | 為鼓勵本市學生踴躍參與,積極展現學習成效,本案業已 列入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 才藝表現項目,並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
(九) | 餘未盡事項請詳參實施計畫及比賽網站公告。 |
四、 | 本案於上開說明會、研習及決賽辦理期間,參加人員及工作 人員由服務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決賽期間所遺課務得 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 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辦理代課鐘點費預算不足補助作業,並請學校 相關人員應在不重複支用原則下支領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