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02197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並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受理偏遠地區學校申請111學年度「受訪學校」,說明如下: |
(一) | 受訪學校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4條及第5條規定,報教育部核定之公立國民中小學,或具有特殊需求之學校,得提出申請。 |
(二) | 獎勵及補助: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
(三) | 申請方式:請欲申請學校於111年2月25日(星期五)前將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函報本局,俾利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
(四) | 聯絡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