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10年12月20日桃教小字第1100116080號函續辦。 |
二、 |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一) | 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
1、 |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
(1)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
(2) | 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
2、 | 專業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
(1) | 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
(2) | 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
3、 | 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
(二) | 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
1、 | 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件1)。 |
2、 | 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
3、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
4、 | 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1份。 |
5、 | 教師證明文件: |
(1) | 教師證影本1份。 |
(2) | 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 |
(3) | 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1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
(4) | 切結書正本1份(如附件2)。 |
(三) | 收件時間:自111年5月16日(星期一)至111年5月31日(星期二)。 |
(四) | 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1、附件2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電話:03- 334-2351分機21、22)。 |
(五) | 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於111年8月1日前,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
三、 | 檢附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份或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