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2639號函辦理。 |
二、 | 為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
(一) | 教師資格: |
1、 |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 |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
4、 |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
(二) | 商借期限:111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
(四) |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
(五) |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三、 | 請轉知所屬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1年5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