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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對象及資格:取得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 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
- 招生名額比率:
一、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所占比率,以不超過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百分之十五為限,各校特色招生所占比率, 以不超過 總核定 招生名額 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
二、經核定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且其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經主管機關核准者(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得於規定期間辦理續招。
詳見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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