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58302號函辦理。 |
二、 | 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暨閩東語文師資,提高閩客語及閩東語課程之教學品質,落實閩客語文及閩東語之傳承,並滿足各學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認證培訓計畫。 |
三、 | 112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認證考試相關資訊可至計畫官網查詢:https://ipse.ntcu.edu.tw/。 |
四、 | 本局同意市立學校人員參加旨揭培訓期間,經學校同意後核 予公(差)假,且自培訓日2年內可擇日覈實補休。 |
五、 | 另本案係新課綱之重要研習,請私立學校本權責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 |
六、 | 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請依下列順序聘用: |
(一) | 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簡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
(二) | 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
(三) | 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惟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請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 |
七、 | 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逕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 |
(一) | 培訓課程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6)2133111分機192,email:tphht2022@gmail.com |
(二) | 認證考試聯絡人:游先生,電話(06)2133111分機179,email:tphht2021@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