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局112年5月15日桃教特字第1120045603號函賡續辦理(計達)。
二、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規定:「(第2項)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第3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
三、 本案課程培訓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時間:112年7月6日至7月20日,共計9日課程(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 地點:中埔國小3樓視聽教室(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054號)。
(三) 招生對象及人數:
1、 招生對象:本市轄管各級學校尚未取得特殊教育3學分之校長、主任、承辦特教業務組長或承辦人、普通班教師及教育主管單位行政人員等。
2、 招生人數:本梯次50名,名額如超過時,以每校1名為 限,以完成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四、 報名日期與方式:本研習報名時間由112年6月9日延長至112年6月20日,請將核章後報名表(附件1) 及學校服務證明書掃描後,以e-mail方式寄至中埔國小輔導室承辦人信箱(wi-sha-mi@yahoo.com.tw),亦可至現場繳交。
五、 旨揭課程參加人員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六、 檢附實施計畫(含報名表)及課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