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8月17日府交安字第1120227578號函暨交通部112年8月15日交安字第1125011524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7日臺教社(一)字第1120080210號函辦理。
三、為提升行人用路安全,並增加用路人間互相尊重,請各級學校協助宣導停讓行人等安全觀念,併同呼籲行人用路安全。
四、相關文宣素材資料可逕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首頁/行人用路專區banner下載使用,請學校協助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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