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於9/13(五)前備齊相關資料,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❶在學僑生 ❷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
繳交證明: 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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