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於10/24(四)前備齊相關資料,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設籍平鎮區滿六個月以上且持續在籍,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不包含國中新生),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❶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鑑輔會證明不可)
❷學業成績平均60分上
❸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已申請或領取者本所得取消期資格:
➀享有公費待遇者。
➁已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
繳交資料:
❶申請書一份。
❷前學年總成績證明一份
➀學業平均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➁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❸新式含記事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❹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一份(鑑輔會證明不可)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及學校審核章。
官方網站:
https://www.pingzhen.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212&s=68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