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於11/21(四)前備齊相關資料,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❶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之癌症家庭子女。
❷父、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目前治療中定義為:手術、化放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治療等)
❸112學年度成績平均分數達60分以上者,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繳交資料:
❶罹癌家屬之診斷證明書
❷戶口名簿影本或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❸112學年度成績單,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 國一學生請提供小六成績單證明 )
❹113學年度在學證明或學生證
❺500字以上自傳
❻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 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弱勢家庭兒少、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重症證明等,無則免附)
❼一年內個人照1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2張
❽師長推薦函,若無老師可以撰寫推薦函,可以請社工或其他重要關係人士(非親屬)協助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