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室業於各辦公室張貼【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通報單,並將申請表發予初步查核符合人員。
二、申請資格為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至114年7月31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及40年,成績優良者。
三、請於113年12月13日下班前填寫申請表送人事室辦理。
四、若有年資屆滿者,而漏列或他校調入教師於原校期間疏漏未辦理者,請洽人事室,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進階搜尋
20人線上 (20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