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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一般公告 | 2024-11-29 | 點閱數: 216

一、人事室業於各辦公室張貼【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通報單,並將申請表發予初步查核符合人員。

二、申請資格為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至114年7月31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及40年,成績優良者。

三、請於113年12月13日下班前填寫申請表送人事室辦理。

四、若有年資屆滿者,而漏列或他校調入教師於原校期間疏漏未辦理者,請洽人事室,俾利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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