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同仁如子女現托育(嬰)機構為市府洽簽特約之機構(詳如附件),煩請於113年12月30日中午前告知人事室,俾利本室彙整,逾期視同現無運用現有托育機構。
進階搜尋
28人線上 (23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