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請於2/20(四)前備齊相關資料,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❶桃園市政府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生
❷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生
❸家境清寒,經導師認定需協助負擔其就學費用之學生
繳交資料:
❶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補助申請書
❷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請附區公所證明
❸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者,請附事故證明書(或請導師簽註意見後,提交學校審核)
注意事項:
❶符合補助資格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其書籍費補助請依照「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辦理,不得重複請領。
❷申請本補助款,如有偽造或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屬實,除追回已請領之補助款外,將永久停止相關之各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