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214號函辦理。 二、為使各校教師於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以下簡稱AI),能有依循之原則,爰教育部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作為教師引導學生使用AI工具進行評量及作業之參考。 三、請各校轉知注意事項並鼓勵教師參加相關研習活動,以提升學校教師運用AI工具設計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之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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