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說明
一、計畫目的
教育部為推動藝術教育相關業務,計畫於114學年商借2名公立學校優秀教師至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擔任行政工作,提升全國藝術教育發展。
二、商借資訊
(一) 教師資格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12班以下小型學校)正式編制內專任教師
- 具3年以上任教年資,熟悉教育行政、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藝術教育經驗者優先
- 對行政工作具熱忱、負責,熟悉Office軟體操作,未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
(二) 商借期間
- 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表現優良可續聘,最長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總計不超8年)
(三) 服務地點
-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 名額與業務
- 名額:藝術教育科2名
- 業務:全國學生音樂/鄉土歌謠比賽推廣、樂器銀行推動、偏鄉藝術育苗計畫、新住民舞蹈比賽、生活美感與設計創新課程、跨領域美感素養開發等(詳見附件)
三、報名方式
四、聯絡方式
- 聯絡人:謝文瑾專員
- 電話:(02)7736-6309
五、附件下載
- 徵才訊息(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電子檔可至本校網站下載
請符合資格的教師踴躍報名,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