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1.報名後遭遇突發傷病者。
2.報名後因懷孕需申請應考服務者。
(二)受理單位:桃園考區試務會。
(三)申請服務項目
突發傷病或懷孕考生得視需要由下列項目申請一或多種項目:
1.延長作答時間20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2.提早5分鐘入場。
3.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4.安排在便於應試的特殊桌椅、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之試場應試。
5.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選擇題型使用放大答案卡(卷)作答後,由監試委員將答案代謄至答案卡(卷)。
6.數學非選擇題型使用放大答案卷作答。
7.寫作測驗使用放大答案卷作答。
8.監試委員協助翻頁或其他不影響考試公平之類似服務。
9.其他。
(四)申請時間
1.申請前列第1~8項之服務項目者,可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起至考前一日(114年5月16日星期五或5月17日星期六)17:00前,向桃園考區試務會提出申請;經桃園考區試務會審查通過後,始得提供應考服務。
2.申請前列第9項之服務項目者,因提供服務所需準備時間較長,考生應於114年5月13日(星期二)17:00前向桃園考區試務會提出申請。
(五)申請方式
1.突發傷病考生若於考試期間需要相關應考服務,申請時須繳交「桃園考區114年國中教育會考突發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7),並檢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正本。
2.懷孕考生若於考試期間需要相關應考服務,如提早5分鐘入場、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以及其他因應身心狀況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排,申請時須繳交「桃園考區114年國中教育會考突發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7),並檢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正本,或孕婦健康手冊。
3.前列證明文件若因緊急事故(如考試當天早上發生意外)無法及時取得,須於考後2日內補件予考場,由考場再轉交予桃園考區試務會。
4.前述「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常用查詢」項下之「醫院資訊公開專區」查詢(網址: https://mohw.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