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研究團隊可參考下列研究方向,但不限所列舉之研究項目,配合實際服務之教育現場狀況,擬定研究計畫,惟均需經複審通過後且如期繳交成果報告方給予補助。
二、申請研究類別:
(一) 科學展覽活動研究與指導:擬定科學研究專題並輔導中小學生積極投入科學展覽研究活動,『請預計下學年度參加科展的團隊務必參加』。
(二) 108課綱:科學教材、教法及評量等專題研究。
(三) 鄉土性科學教材之研發與推廣:各區域特性之科學教學資源調查、鄉土性科學教材的研究。
(四) 其他有關科學教育專題之研究(如能源、生態調查、永 續 、數學、防災、海洋教育等)。
三、申請單位:以學校單位提出申請,可一人或組織團隊工作坊 ,每隊最多以四人為限。
四、辦理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在職教師(含代課、代理教師 )。
五、申請方式:
(一) 各校申請計畫收件截止日為114年5月30日(星期五),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5月23日(五)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繳至設備組,俾利彙整後送(寄) 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計畫須附下列書面資料(A4紙張、縱向橫書,字型為標楷體12):
1、報名表(計畫附件一)
2、計畫主持人資料表(計畫附件二)
3、計畫摘要(計畫附件三)
4、經費概算表(計畫附件四)
5、授權書(計畫附件五)
6、上述資料請備妥一式四份
(二) 初審於114年6月16日(一)上午9:00於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校史室進行,以口頭報告的方式辦理(口頭報告時間為5至10分鐘),審查重點如下:
1、計畫主題之適切性、多元性及創新性。
2、研究內容及方法之可行性。
3、預期完成之項目、具體成果及效益。
4、主持人研究表現、執行計畫能力及過去執行成效。
5、經費及人力之合理性。
七、初審後擇期通知參加複審學校名單。
八、預定於114年10月底前辧理複審,除書面成果及相關媒體資料外,並由各研究團隊進行成果報告,聘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八、凡通過審查之學校請於114年11月30日前將成果冊、成果電子檔光碟(含PPT檔)、原始支出憑證簿及統一收據,逕送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逾時取消補助),再由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辦理經費核撥核銷。
九、參與本活動之初審及複審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
十、附件檢附桃園市114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教師進行科學教育專題研究計畫(內含申請相關表件)。
十一、本案計畫聯絡人: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教務主任陳淑芳,電話:03-4732034分機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