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64645 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落實支持學習低成就學生之學習,爰透過旨揭評選計畫以表揚榮獲領航團隊獎之團隊、鐸聲辦學獎之教師及學習潛力獎之學生,期能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熱忱與知能,激發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
三、 | 旨揭評選計畫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獎勵組別:領航團隊獎、鐸聲伴學獎、學習潛力獎。 |
(二) | 推薦條件: |
1、 | 領航團隊獎: |
(1) | 符合本方案規定之授課教師及行政人員且須實際參與及支持教學團隊運作者。 |
(2) | 107 學年度寒假至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 108 年 2 月至 110 年 1 月)擔任學習扶助至少 3 期,且 108 學年度至少擔任 2 期者。 |
(3) | 領航團隊組成人數上限,以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習扶助開班數計算之,如該期未開班者採前一期開班數: |
甲、 | 4 班以下者至少推薦 3 名(含行政人員至多 1 名)。 |
乙、 | 5 至 8 班者至多推薦 5 名(含行政人員至多 2 名)。 |
丙、 | 9 班以上至多推薦 7 名(含行政人員至多 2 名)。 |
2、 | 鐸聲伴學獎: |
(1) | 符合本方案規定之授課教師資格者。 |
(2) | 107 學年度寒假至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 108 年 2 月至 110 年 1 月)擔任學習扶助至少 3 期,且 108 學年度至少擔任 2 期者。 |
3、 | 學習潛力獎: |
(1) | 符合本方案規定之受輔學生資格。 |
(2) | 107 學年度寒假至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 108 年 2 月至 110 年 1 月)參加學習扶助至少 3 期,且 108 學年度至少參加 2 期者。 |
四、 | 本案領航團隊獎評部分,惠請下列訪視績優學校,務必填妥相關表件及備妥資料參加: |
(一) | 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績優學校:祥安國小、樹林國小、石門國小、龍潭國小、大同國小、桃園國小、瑞豐國小、大華國小、公埔國小、瑞祥國小。 |
(二) |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績優學校:過嶺國中、中山國小、廣興國小、楊梅國小、楊光國小、忠福國小、溪海國小、新明國小、成功國小、內定國小、福安國小、興國國小、三民國小、介壽國小。 |
五、 | 另鐸聲伴學獎及學習潛力獎評選則請貴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人員,並依組別填妥相關表件及備妥資料參加。 |
六、 | 前揭評選資料務請於 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前逕送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南美國小)彙辦,逾期不受理。 |
七、 | 如有疑問,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專責人員,電話: 03-3126250 ,分機 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