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遴聘具雙語教學推動、教學專業能力及服務熱忱之教育人員擔任本市雙語教學專案教師,以入校陪伴方式輔導執行雙語計畫之學校,共同推動本市雙語教育,爰辦理旨揭計畫。 |
二、 | 旨揭計畫內容擇摘如下: |
(一) | 辦理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
(二) | 專案教師資格: |
1、 | 本市現職國中編制內合格教師,且實際於本市雙語創新學校或雙語課程亮點學校授課,雙語教學年資至少達2年以上。 |
2、 | 具CEFR架構聽讀及口說B1(含B1等級)以上證明。 |
(三) | 工作項目: |
1、 | 陪伴教師共備,協助教師實質產出課堂教材。 |
2、 | 入班示範教學,推動教師共備以及專業交流。 |
3、 | 宣導雙語教育行動策略,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
(四) | 專案教師入校服務方式: |
1、 | 對象:針對本市尚未加入雙語計畫之學校及申請入校陪伴之雙語課程亮點學校進行雙語教學專業輔導服務。 |
2、 | 時間:每月進行入校服務,服務時間至少2日(等同4個半日),無服務時則留原校辦公。 |
(五) | 專案教師運作機制: |
1、 | 專案教師執行入校服務以差假登記,並依本府各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用。 |
2、 | 每週減授課以5節為原則(倘有酌減服務天數,則按比例調整),課務經費支出由學校人事經費支付,倘有不足再由本局另案補助, |
(六) | 成效考核、督導及獎勵機制: |
1、 | 專案教師聘期以一學年為限,評核優異者本局得視各專案教師之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
2、 | 倘學期中專案教師非因不可歸責事由致未達服務天數,應敘明理由並採行補償措施及接受相關輔導協助,並得視情形於學年中終止聘用。 |
3、 | 專案教師執行本計畫績效卓著者,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服務期間核予每人嘉獎1次。 |
三、 | 本案申請方式:由申請教師填具簡歷表及自我評估表,經所屬學校校長同意簽章後,於114年6月13日前送本府英語教育資源中心(文昌國中)彙辦。 |
四、 | 參與遴選之教師將由英資中心辦理初審作業,本局將依審查結果函聘之。經聘任者,將視各校需求由英資中心媒合入校時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