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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5-05-28 | 點閱數: 399

公告說明:依據〈桃園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108.11.28修訂)

➊十、前略……學校得公開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個別學生在

班級或學校之排名。本資料僅供親師生了解學習狀況,據以調整教學策略

與評量方法,或學習方法與態度,以提升學習表現。

➋十二、學生修業期滿,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

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①學習期間扣除經核准之公、喪及病假,其上課總出席率應達三分之二

②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③八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即60分)以上。

不及格者,請依學校規定參與補考、補救教學,或其他補行評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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