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 壹 、為鼓勵本市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學生本土語言學習興趣 鼓勵學生多發展本土語言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所轄 公私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貳、獎勵對象: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 參 、奬勵方式: 一、通過教育部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閩南 語語言能力認證: (一)基礎級、初級 1. 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 1 紙 及每名核發獎金 1 00 0 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3 高 中 職 )):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 0 元整。 (二)中級、中高級 1. 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 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3 高 中 職 )):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整。 (三)高級、專業級 1. 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 及每名核發獎金 3, 000 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3, 000 元整。 3. 高 中 職 )):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3, 000 元整。 二、通過中央客家委員會辦理、委託辦理或同意辦理之客家語語言能力 認 證: (一)初級 1. 國小:由學校核予獎狀 1 紙 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3. 高 中 職 )):由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1,000 元整。 (二)中級 1. 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 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3 高 中 職 )):由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2,000 元整。 (三)中高級 1. 國小: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 1 紙 及每名核發獎金 3, 000 元整。 2. 國中: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3, 000 元整。 3. 高 中 職 )):由學校核予小功 1 次 及每名核發獎金 3, 0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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