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知教育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
二、本校教師如有依師範校院學生實習及服務辦法第8條規定改分發私立學校之實習教師年資,請務必告知人事室,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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