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498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業於111年1月5日公告於「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登錄系統」(https://art.sen.edu.tw/)及各類各區主委學校網站,惟部分分區(中區音樂、南區音樂、南區 美術)內容稍作調整,現已重新上傳至上開網站。 三、請各校自行前往下載,並確實向考生及家長宣導。 四、檢附勘誤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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