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110年8月18召開之本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學生美術比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比賽重要日程事項摘錄如下: |
(一) | 承辦學校:陽明高中(北區)及楊梅國中(南區)。 |
(二) | 報名日期:110年9月18日(星期六)至110年9月26日(星期日)23時59分前至《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http://art105.tyc.edu.tw/)以校為單位為學生報名。 |
(三) | 作品送件日期: |
1、 | 國小組:110年10月5日(星期二)。 |
2、 | 國中、高中職組:110年10月6日(星期三)。 |
(四) | 評選日期:110年10月16日(星期六)。 |
(五) | 成績公告日期:110年10月19日(星期二)。 |
(六) | 未獲全國賽代表權作品退件日期: |
1、 | 國小組: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 |
2、 | 國中、高中職組:110年10月21日(星期四)。 |
(七) | 書法類入選作品現場書寫日期: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桃園市現場書寫規範將另函公告。 |
三、 | 比賽重要事項提醒如下: |
(一)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予收件,報錯組別者亦不予收件。 |
(二) | 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西畫類中,需現場創作之類組暫不公告,該類組獲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前三名者,其作品經全國賽評審委員擇優者,應參加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
(三) | 版畫類作品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未乾透者不收。 |
(四) | 另請貴校注意參賽學生作品規格大小是否符合比賽要點規範,不合者一律退件處理。 |
四、 | 旨揭實施要點均以粗體或紅字標明,本案事涉學生重要權益,務請貴校承辦人員、指導教師詳閱,並請確實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以確保學生參賽權益。 |
五、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或該區承辦學校: |
(一) | 北區:陽明高中教務處,電話:(03)3672706轉522。 |
(二) | 南區:楊梅國中輔導室,電話:(03)4782024轉610。 |